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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第二,每年拒绝客户次数不得超过三次。”
金泽海一连提出了六条律所新规定。
其中有三条,凌玥都没有同意,但是金泽海和另外三个合伙人都同意了。
少数服从多数,这六条新规将即日施行。
确定今年律所新增的新规定后,金泽海提出了一个新的合伙人人选。
对于这个新的合伙人,凌玥倒是没有什么意见,虽然她知道这个人一直以来都是以金泽海马首是瞻,但是业务能力其实还算可以。
最后,金泽海提出了踢出合伙人的投票选择。
除了他这个创始人,在座的四人都是合伙人,每个人都要经过其他人的认同才可以继续担任合伙人。
金泽海把另外三个人排在了前面,把凌玥排在了最后一个。
凌玥其实对其他三个合伙人并没有什么意见,她在意的就是业务能力,作为金杜律所的合伙人,业务能力本来就是基本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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